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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21-07-13 10:51: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高效洁净机械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2176

为推动高效洁净制造领域相关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高效洁净机械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一、开放课题申请与评审

第一条 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高效洁净机械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第二条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当年的年龄应不超过40岁。

第三条 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四条 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面向重要工程问题的技术创新,并鼓励与企业联合的课题申报

第五条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申请者仅能获得一次资助。

第六条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年度的61日。

第七条 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体、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八条 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5-6万元。

第九条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第十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特殊情况可以机械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代替)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每项申请一般由3委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在条件相近时,优先支持留学回国科技人员和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条 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于每年5月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二、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计划书。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第十五条 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第十六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第十七条 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高效洁净机械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格式自拟);

3)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4)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5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

6)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负责人,须第一作者发表以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山东大学高效洁净机械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独立第一完成单位的二区及以上的SCI论文1-2校内申请人要求2篇,校外申请人要求1

第十八条 实验室按年度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在项目执行期间,申请者需在本实验室至少作两次学术报告(包括结题学术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需符合山东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单位管理费等,其中科研业务费比例不低于80%

第二十一条 研究经费分两期拨付,校外申请人,首期发放2万元,结题且达到项目研究目标的发放剩余4万元。校内申请人,首期发放2万元,发表一篇论文发放2万元,发表第二篇论文且达到项目研究目标的发放2万元。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对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并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以发放基金,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二十二条 申请者应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请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被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科研项目经费

三、课题成果归属

第二十三条 属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奖项等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第二十四条 属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时,第一单位署名必须有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英文:School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handong University)、“高效洁净机械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英文:Key Laboratory of High-efficiency and Clean Mechanical Manufacture at Shando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英文:Nationa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ducation at Shandong University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须注明“高效洁净机械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High-efficiency and Clean Mechanical Manufacture at Shando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申报发明专利时,专利权人署名必须有“山东大学”。

四、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高效洁净机械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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